電 話:135-8498-4787
QQ:319603185
郵箱: cs@key-way.com
地址:蘇州市干將東路178號蘇州自主創新廣場3號樓301室
2018年度江蘇省省級現代服務業(文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咨詢指南
江蘇省省級現代服務業(文化)發展專項資金面向社會受理文化產業類資助項目的申報。省文化廳會同省財政廳通過組織專家評審、實地考察等多個環節,確定資助項目和資助額度,并對項目進展、專項資金使用、項目績效等進行監督和管理。
根據《江蘇省省級現代服務業(文化)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蘇財規〔2016〕4號)的相關規定,特制定2018年度專項資金項目咨詢指南。
一、支持范圍
(一)支持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重點支持數字文化產業創新發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文化產業雙創服務平臺、眾創空間建設等新興產業項目。
(二)支持旅游帶動的特色文化產業發展。重點支持文化旅游品牌項目、文化元素豐富及適應市場需求的特色演藝娛樂項目、大運河文化帶產業項目、特色文化小鎮文化內涵提升項目。
(三)支持動漫游戲產業發展。重點支持動漫游戲產業項目,支持動漫和游戲衍生品的開發營銷、動漫和網游中高新技術開發與應用、信息系統建設和設備升級改造。
(四)支持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重點支持將傳統藝術形式與現代科技手段融合發展的產業化開發項目,支持民族工藝品創意設計及其衍生品開發項目、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和創意設計推廣項目、促進傳統工藝走進現代生活的項目。
(五)支持文化金融融合發展。重點支持文化企業信貸融資和債券融資,支持文化產業項目采用實施創新性融資工具、支持文化金融服務中心運營。
(六)支持對外文化貿易發展。對文化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擴大出口,到境外投資,特別是列入2017-2018年度國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目錄、2018年文化部“一帶一路”文化貿易與投資重點項目名單的項目予以重點支持。
(七)支持***、省級(重點)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及其重點文化產業項目。
(八)支持文化會展、文化消費促進、上網服務行業轉型升級等其他需要扶持的文化產業項目。
二、申報條件
(一)項目咨詢主體必須是在江蘇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設立的文化企業(單位)(非公益一類文化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本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企業(單位)財務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范,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資金籌措能力強。
(二)申報項目原則上為2017年1月1日后立項并開工建設的項目。至項目咨詢提交日,企業(單位)完整運營已超過一個會計年度(含一個會計年度)。項目咨詢主體與項目實施單位、專項資金使用主體必須一致。
(三)申報項目具有較強的產業屬性和文化關聯度,符合《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國家“十三五”時期文化發展改革規劃綱要》、《文化部“十三五”時期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江蘇省省級現代服務業(文化)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本指南確定支持范圍。
(四)項目所需資金原則上主要通過銀行貸款、吸引社會資本及自籌等方式解決。
(五)按有關規定程序,項目已經通過審批,實施方案切實可行,且已具備一定規模,有財務支出進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專項資金不予扶持
(一)經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信用審查,項目單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
(二)不符合《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省政府63號令)*三十八條規定,被禁止申報本專項資金項目的。
(三)同一企業(單位)同一項目當年度已經獲得省財政其他類扶持資金支持的。
(四)到規定的申報截止日,申報企業(單位)完整運營未滿一個會計年度的。
(五)申報企業(單位)不能按要求提供相關財稅資料的。
(六)前3年本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經績效評價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七)申報企業(單位)一年內未實現營業收入的。
四、扶持方式
專項資金主要采取項目補貼、貸款貼息、獎勵等方式,優先扶持貸款貼息項目。補貼類的項目原則上應為2017年1月1日以后開工且目前正在建設的項目;貸款貼息類項目應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與項目建設相關的專項貸款;獎勵類項目原則上應為2017年1月1日后已完工的項目。
五、資助額度
(一)依據項目規模、稅收貢獻、成本投入、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是否具有引領作用、項目建設進度等因素綜合確定資助資金。
(二)專項資金項目按地區實行限額申報制度。根據各設區市、縣(市、區)及省直屬企業(單位)文化產業發展綜合指標及近年來專項資金扶持情況等因素,確定各設區市、縣(市、區)及省直屬企業(單位)項目咨詢個數。(具體申報限額見附件3)
六、申報程序
各地項目咨詢單位向所在設區市、縣(市、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申報項目,各設區市(含昆山、泰興、沭陽)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將設區市本級和所轄縣(市、區)經過初審的項目正式行文上報省文化廳。省直屬企業(單位)直接向省文化廳申報。
七、申報時間
(一)自本指南印發之日起至2018年7月20日,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將含有項目咨詢表及相關附件的申報材料報送至所在設區市、縣(市、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省直屬企業(單位)項目直接報送至省文化廳。
(二)2018年7月31日前,各設區市及昆山、泰興、沭陽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將通過初審的項目咨詢材料(含項目咨詢表及相關附件)、《2018年度江蘇省省級現代服務業(文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匯總表》(附件4)紙質及電子版上報至省文化廳。
八、申報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深刻領會和準確把握有關文件精神,按照規定的申報范圍和條件,精心組織項目的初審和篩選,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可靠。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由設區市(含昆山、泰興、沭陽)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出具初審意見并加蓋公章后,正式行文上報省文化廳。
(二)項目咨詢材料的內容及編寫必須符合《2018年度江蘇省省級現代服務業(文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咨詢表》(附件2)的有關要求,做到內容完整、條理清楚、數據準確,表、盤一致。申報材料按要求裝訂成冊,總頁數控制在60頁以內。報送材料包括:含有項目咨詢表及相關附件的紙質材料一式5份,電子版1份。
(三)專項資金實行承諾制,申報企業需填寫《江蘇省省級現代服務業(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并據實提供申報材料。如有違背,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江蘇省省級現代服務業(文化)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九、其他事項
本指南的文本可在江蘇省文化廳(http://wht.jiangsu.gov.cn/)網站上查詢和下載。
[上一個產品:2018年蘇州工業園區科技項目補貼的通知] [下一個產品:關于組織申報2024年昆山市知識產權獎勵項目通知【智為銘略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