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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蘇省企業技術中心申報工作的通知
蘇經信科技〔2018〕393號
各設區市經信委,有關縣(市)經信委(局):
根據《江蘇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蘇經信科技〔2010〕1081號,以下簡稱《辦法》),結合省委省政府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為做好2018年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創建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領域
以圍繞建設先進制造業基地集群,提升骨干企業創新能力為重點,突出戰略性新興產業、兩化融合、**制造和智能制造等領域。
二、具體程序
為更加公開、公正、公平地推進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充分發揮經信科技系統的整體作用,上下聯動形成工作合力,進一步優化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組織認定工作。
(一)企業自評。企業對照《辦法》的基本條件、《評價指標體系》以及“編報系統(增強版)”評分標準進行自評和自打分,確認符合基本條件且評分65分及以上的,按所在地經信委的具體要求,報送基本條件和評價指標的佐證材料,材料具體要求詳見《申報材料格式》中基本條件和評價指標證明材料部分,不需編寫申請報告。
(二)地方審核。各地經信委(局)會同同級發改、科技、財政、海關、稅務等部門對申報企業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核:
1、基本條件審核。包括工業企業應具備《辦法》*五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和上報企業近2年內(2016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15日期間)應無涉稅、走私、嚴重失信等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產品質量事故。
2、對企業自評分復核。對照《辦法》規定的《評價指標體系》和“編報系統(增強版)”評分標準,對評價指標數據和佐證材料進行核對,并對企業自評分進行復核。
(三)推薦上報。各地審核后,對符合基本條件、評分65分及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通知其所在企業按照《申報材料格式》編寫完整的申報材料,各地經信部門匯總后一并行文推薦上報。
(四)綜合復核。我委將會同省有關部門進行綜合復核,主要復核申報企業的基本條件符合性、佐證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復核通過的予以認定,并將在系統內通報各地推薦情況、通過復核情況等。
各地要按照上述安排,切實承擔起有關工作責任,加強業務指導和實務培訓,讓企業全面掌握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標準、要求和程序,準確理解有關指標內涵,正確使用相關編報系統,使企業成為省級技術中心建設的真正責任主體。
三、申報材料
紙質材料(1份)統一用A4紙雙面打印,并按照《申報材料格式》的目錄順序裝訂成冊,未按要求裝訂的材料將不予受理。請于7月15日前將申報文件和《2018年申報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企業情況匯總表》(作為文件附件)上報省經信委(具體時間和地址另行通知),同時抄送同級有關部門。
申報企業需使用“江蘇省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評價編報系統(增強版)”[簡稱“編報系統(增強版)”]進行申報和自評分,具體操作規程參閱軟件包中的《使用說明》。
各地主管部門在上報紙質材料的同時,使用“編報系統(增強版)”軟件匯總申報企業的數據,使用軟件對數據進行核對、打分,將數據導出生成的文件(DB格式、含評分結果)、申報企業匯總表電子版(Excel格式,見附件)、申請報告和評價數據表電子版(word格式,不含附件證明材料)一并發送聯系人電子郵箱。“江蘇省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評價編報系統(增強版)”軟件、申報企業情況匯總表、《申報材料格式》可在省經信委網站(http://jssjxw.jiangsu.gov.cn/)“政策法規”欄目中下載。
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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