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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申報2017年度江蘇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通知
蘇科高發〔2017〕390號
徐州市、常州市、連云港市、淮安市、鹽城市、揚州市、泰州市、宿遷市科技局、商務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發展改革委: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要求,按照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發展改革委聯合制定的《江蘇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蘇科技規〔2017〕380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為做好我省2017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在我省徐州市、常州市、連云港市、淮安市、鹽城市、揚州市、泰州市、宿遷市境內注冊及生產經營的法人企業。
二、申報時間
省科技廳集中受理各有關設區市科技局報送的2017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1月31日。企業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
三、申報程序
(一)企業申報
符合《管理辦法》*六條規定的企業,本著自愿的原則,從省科技廳網站(http://www.jstd.gov.cn/)下載《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復核)申請表》表樣(見附件1,國家統一制定,以下簡稱“申請表”),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具體要求見附件2),證明材料必須與申請表所填內容對應,按裝訂順序逐頁編制總目錄、分類目錄和頁碼,正反打印,在書脊上注明企業名稱。企業將全部申報資料掃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數據光盤,連同紙質申報材料一并報送至所在設區市科技局。
(二)地方匯總和審核
各有關設區市科技局會同同級商務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發展改革委根據《管理辦法》和本通知要求,聯合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進行認真審核,如有需要,可實地核實企業申報信息。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企業申請表主管部門推薦意見一欄加蓋設區市科技局公章,匯總填報《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推薦上報匯總表》(附件3)并加蓋設區市科技局、商務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及發展改革委公章。
(三)材料報送
各有關設區市科技局須正式行文出具推薦函。推薦函、《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推薦上報匯總表》一式一份,連同轄區內企業的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和申報材料數據光盤,統一報送至委托受理單位——江蘇省生產力促進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請各地科技部門高度重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確保申報工作的有序開展;主動會同當地商務、財政、國稅、地稅和發展改革部門加大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做好對申報企業的業務指導與培訓,提高申報質量。
(二)各地科技部門要加強紀檢監察機構對組織申報全過程的監察和監督,確保申報工作的公正性和規范化操作,堅決杜絕“有償服務”行為的發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為申報企業編寫申報材料。
(三)申報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主體責任,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諾,申請表經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后方可報送。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并查實,將取消其評審資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各設區市科技、商務、財政、國稅、地稅和發展改革部門要切實強化審核責任,按照勤勉盡責的要求,切實加強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堅決防止和杜絕弄虛作假,強化風險意識、責任意識,確保上報材料符合《管理辦法》和本通知要求,并作出承諾。
(四)各地科技部門會同商務、財政、國稅、地稅和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跟蹤與監督管理,主管稅務機關在執行稅收優惠政策過程中,發現企業不具備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資格的,應提請所在縣(市、區)科技部門會同同級商務、財政、國稅、地稅和發展改革部門進行核實并提出處理意見,設區市科技部門據此會同商務、財政、國稅、地稅和發展改革部門提請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和省發展改革委復核。復核后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取消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
5、2016年企業總收入、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匯總表
江蘇省科技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國稅局
江蘇省地稅局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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