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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認定蘇州工業園區總部企業的通知
各相關部門、各相關企業:
為加快轉型升級,積*鼓勵和扶持園區總部機構做大做強,根據《蘇州工業園區關于鼓勵總部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蘇園管〔2017〕83號)精神,現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蘇州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總部企業(綜合型總部、功能性機構、投資性公司)申報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符合《蘇州工業園區關于鼓勵總部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蘇園管〔2017〕83號)中園區總部企業認定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在園區注冊設立,依法誠信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統一核算;或非獨立法人資格,財務單獨核算;
2.有固定辦公場所;
3.承諾在園區經營期不少于10年;
4.經相關部門信用信息核查,三年內無嚴重失信行為;
(二)綜合型總部
還需滿足如下條件:以投資或授權形式對園區及以外區域控股企業、分支機構或集團關聯企業履行綜合管理和服務職能的獨立法人企業。
1.實收資本(**出資額)不低于1000萬元;
2.園區外全資或控股企業不少于3個,且本企業收入的20%以上來自前述全資或控股企業;
3.制造業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8億元人民幣、且在園區繳納稅收不低于4000萬元人民幣,非制造業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7000萬元人民幣、且在園區繳納稅收不低于800萬元人民幣。
(三)功能性機構
還需滿足如下條件:經母公司(集團)授權,對園區及以外區域控股企業、分支機構或集團關聯企業提供采購、研發、財務、人力資源、銷售、物流、檢測等專屬管理或服務的機構,類型包括獨立法人、非獨立法人、財務單獨核算職能部門(研發類功能性機構必須為獨立法人)。
1.與本機構隸屬于同一母公司(集團)、并由本機構提供專屬管理或服務的園區外關聯企業、機構實體不少于 3個,且本機構功能性業務收入的20%以上來自前述關聯企業、機構實體;
2.上年度功能性業務收入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且在園區繳納稅收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
(四)投資性公司
還需滿足如下條件:從事實體投資或(和)基金投資的獨立法人企業,以自有資產進行投資,并以投資作為主要經營業務。
1.注冊資本不低于1.5億元人民幣,實收資本(**出資額)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
2.投資領域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投資方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直接認定條件
具有上述總部職能,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直接認定為總部企業:
1.經商務主管部門批準在江蘇省內設立、符合《關于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商務部令2004年*22號)的外商投資性公司;
2.經江蘇省商務廳認定的、符合《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商務廳省財政廳關于鼓勵跨國公司在我省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15〕79號)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且上年度在園區繳納稅收符合上述綜合型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的要求;
3.經蘇州市發改委認定的、符合《市政府關于印發蘇州市總部企業認定和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府規字〔2016〕2號)的綜合型總部、職能型總部,且上年度在園區繳納稅收符合上述綜合型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的要求。
二、申報方式
1、采取電子表格預審
申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填寫預審表格(附件1),將填寫好的表格發送至經發委指定郵箱jiangyun@sipac.gov.cn。
2、遞交紙質材料審核
預審結果將通過郵件或電話形式通知各申報單位,符合認定要求企業需根據郵件或電話通知要求完成紙質材料遞交。
蘇州工業園區經濟發展委員會
二0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蘇園管〔2017〕83號-園區管委會關于印發《蘇州工業園區鼓勵總部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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